《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2009年12月10日召開的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十五次會議上通過并正式發布,將于2010年3月1日開始實施。
為了消除和減少煙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衛生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為健康辦世博奠定基礎。徐匯區教育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區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圍繞《徐匯區建設健康城區2009—2011年行動計劃》總體目標,結合徐匯區《條例》實施方案和教育系統實際,以創建“健康校園”活動為抓手,消除和減少煙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校公共衛生環境,倡導健康的行為和生活方式,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標
1、宣傳禁煙常識,傳授健康知識,培養師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張貼禁煙標識,清理校園煙具,室內外普遍禁煙,改善學校公共衛生環境;
3、積極創建“健康校園”,達到健康城區考核指標。
三、實施范圍
1、室內外禁煙范圍:區域各中小學、職校、托幼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
2、室內禁煙范圍:區教師進修學院、業余大學、街鎮社區學校(居委辦學點)、社會力量辦學等各類教育教學單位,以及局屬機構公共辦事場所。
四、禁煙場所所在單位職責
1、建立禁煙管理制度,做好禁煙宣傳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煙區域的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管部門電話;
3、在禁止吸煙區域內不設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
4、對在禁止吸煙區域內的吸煙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煙或者勸其離開該場所。
五、具體工作要求
1、各學校、機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和實施辦法實施控煙工作。
2、各學校、機構建立禁煙管理制度,做好禁煙宣傳教育。
3、各學校、機構在宣傳欄、教學區走廊、公共辦事場所等醒目位置張貼宣傳海報、禁煙標識和監管部門電話。
4、各學校、機構要清除校園內、公共辦事場所的煙具。
5、各學校、機構要對在禁煙場所吸煙者進行勸阻或勸離。
6、各學校因地制宜開展適合師生特點的專題活動。可以開展禁煙標識征集、控煙征文、繪畫、主題班會、師生志愿者等各類宣傳活動。
7、各學校、機構要結合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積極倡導教師開展戒煙活動。
六、監督檢查
1、3月,區教育局將開展學校控煙集中專項檢查。對控煙工作存在問題的單位進行督促、責令整改和追蹤通報。區愛衛辦對檢查結果進行監測評估和匯總通報。
2、區人大和政協對區域禁煙單位組織控煙集中專項檢查。對區域控煙工作進行視察和調研,匯總《控煙條例》的實施情況。
3、區教育局將學校控煙工作納入“健康校園”等專項評估。
上海市徐匯區教育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