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學校,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委、局、控股(集團)公司:
《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已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消除和減少煙草煙霧的危害,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保障青少年學生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認真貫徹實施《條例》,落實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教體藝廳〔2010〕5號)和上海市健康促進委員會《關于建立和完善本市公共場所控煙工作相關制度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現將《上海市教育系統貫徹落實〈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實施方案》(見附件1)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10月30日前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各中等職業學校完成組建控煙工作小組,并填寫《控煙工作領導及聯絡員反饋表》(見附件2)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市教委體衛藝科處;
二、12月中旬,完成各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禁煙標識張貼,自查后填寫自查表(見附件3)報送市教委體衛藝科處;
三、12月下旬,市教委將會同市衛生局、市愛衛辦開展學校禁煙工作標識張貼和《條例》宣傳、落實情況的檢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聯系人:市教委 劉艷艷;聯系電話:23116751;傳真:23116836
市教育督導事務中心 張濤;聯系電話:33728506;
傳真:33728507)